内容:
我家于2011年3月在天津苏宁电器海光寺店购买一台夏普液晶电视,今年3月发现屏幕出现质量问题,售后同意更换一台不同型号但是性能类似的电视,在反复电话催促进度并苦等1个半月后,夏普送来了所谓的“全新”电视,此屏幕仍然有竖道,我与客服交涉,说我们点背,我们询问是否为全新产品时,客服口头说是新的,但无从提供证明。之后我到售后点询问解决进度,客服态度很不友好,让我等待,我说产品在保修期内两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客服说按“规定”需要缴纳每日千分之一的折旧费,这样我退不了几百元。我不明白明明是电视的质量问题,为什么需要我缴纳折旧费来承担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而且如果折旧费是每日千分之一的话,那液晶电视的寿命仅有1千天,也就是不到三年吗?我对夏普这种解决方式非常不满,4月22日我拨打12315热线让我等回复结果,也没给我明确回复时间。作为一名最普通的消费者,一名曾经非常信赖夏普的用户,我对夏普电视质量和服务态度真是非常失望。希望政府能帮帮我,这个情况我到底该如何处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到底该如何维护?盼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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