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残疾人,为了出行方便买了一辆电动四轮,我看见天津市内电动四轮很多,以为残疾人可以乘坐,电动四轮时速最高不超过50公里,所以我才放心购买的,花费了我两年的积蓄!我也不是为了运营,完全是为了上下班等生活用车,我以前有本子,你现在要求,我也可以重新学本子,但你说不要上路,说定为机动车,但还不给上牌照,意思就是要我无法出行,两万多块购车费打了水漂,我认为滨海新区这个规定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何不能从实际出发,放过我们出行不便的人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