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通知《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颁布实施。根据市教委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幼儿园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本辖区常住户籍幼儿。公办幼儿园招生时,对烈士子女入园应优先录取;对台湾同胞子女入园应视为天津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对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政策执行。
对现役军人子女上幼儿园园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政策执行,请问执行什么政策啊?我丈夫是军, 孩子享受什么政策,具体怎么弄,河东区教育局回复说他们部门不清楚具体程序,请政府哪个部门帮解释一下应该走什么程序,我们应该怎么做,让我军人孩子享受政策,顺利入园。
尊敬的张逸涵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经区教育局调查,对现役军人子女入园问题,我区在2013年度幼儿园招生工作中明确提出,要落实市教委有关“对现役军人子女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执行”的政策,稳妥做好现役军人子女入园工作。凡在我区内有入园需求的现役军人子女均到河东区人民武装部备案,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入园申请。区教育局不面向个人办理有关入园事宜。同时,区教育局表示将电话与您联系,解释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3年4月27日
【民生词典】军人伤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