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打扰您了,咨询您一些关于办理准生证和生育险的事宜:
我的户口在南开体育中心派出所,我的档案在南开一个人才管理中心,我爱人的户口在塘沽,是单位集体户口,现在我们两人居住在塘沽,我想咨询您一下关于办理准生证和生育险的流程,谢谢。
有一些疑问:1.办理准生证和以后孩子上户口有关系么?
2.如果在南开我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是否影响我老婆孕检和生产医院的选择?
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可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
另外,生育服务证仅作为孩子系合法出生的证明用,和孩子上户口的地点没有必然关系;生育服务证办理地点和孕检及分娩医院也没有必然的关系。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在办理生育服务证附近社区立本,但后续孕检可以转至居住地附近社区卫生院。
如您还有需要,请拨打12356咨询。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