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4月2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一、工商局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负责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年检免收年检费,个体工商户验照不缴纳费用。二、群众留言中所反映的“会费”是个体劳动者协会和民营企业协会收取的费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中明确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个私协会会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个协办字【2009】4号)规定:“个私协会作为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正当、合理的行为,是有法规依据和符合章程规定的,是履行职能、为会员提供服务的需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收取会费是协会“民主办会”、“自我管理”办会的原则的具体内容。会费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收取”。三、根据《天津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天津市民营企业协会会费收取规范》,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属分支机构的民协会员,由其注册地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300元/年;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上民协会员收费标准为600元/年;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民协会员收费标准为900元/年。四、根据《天津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天津市民营企业协会会费支出规范》,会费的支出主要用于:1.协会和分会办公场所和会员活动场所的基本建设支出。2.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午餐、福利待遇等支出。3.协会办公用房租金、装修费、煤、水、电、气、电话通讯费、交通费等费用。4.协会和分会的交通工具购置费支出。5.协会和分会的信息化建设支出。6.协会和分会工作人员的通讯设备购置和通讯费支出。7.协会和分会正常公务招待支出。8.协会和分会的赈灾和慈善事业捐款支出。9.协会会议费、宣传教育费、印刷费等。10.协会设备购置费。11.协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12.组织会员开展的文艺、体育、技术培训、各种教育、法律咨询等活动的租场费、活动费、奖励费、聘请教师、主持人及演出的劳务费等以及购置必须日用品的支出。13.为会员活动开办的图书室、医疗室、文体活动室等设备所需的费用。14.为骨干会员,病、丧会员及家属购买慰问品及补贴。15.协会工作范畴的其它支出。五、东丽区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还从广大个体民营企业会员实际出发,在会费收取工作中做到五个“坚决不收”:对特困户会员坚决不收;对低保户会员坚决不收;对身有残疾的会员坚决不收;对下岗人员再就业会员坚决不收;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会员坚决不收。同时,协会还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022-24953335,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助推东丽经济发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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