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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洪**   提问时间: 2013-04-18 09:41
 标题:咨询公积金中心办案时限
内容:

    我的朋友在和平区公积金中心举报他的单位未缴纳公积金已经4个月了,和平区公积金中心已经立案受理,但是至今未予回复希望公积金中心可以尽快解决此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公积金中心的办案时限是多少呢?另外我想问问通过什么渠道可以得到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3-04-22 14: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职工投诉案件办理自职工递交材料符合受理条件之日起计算办案调查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对于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的可再次延长。对于您所反映的物美公司未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经核实物美公司存在两种编制来源的职工,一种为社会招聘职工,一种为国营商业机构改制时吸收的职工,对于前一种职工,物美公司未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中心与物美公司多次沟通协调,物美已经答应整体解决此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但由于涉及职工众多,尚需一定时间解决此问题,对于目前已到我中心投诉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物美职工,中心将分批进行立案处理,以执法手段促进协调解决。对于您反应的进度查询问题,您可咨询受理您投诉的专管人员,专管人员将向您反馈案件办理的实时进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请您继续关注住房公积金事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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