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天津生活工作了17年,2012年通过人才引进,在北京落户、工作。
在天津工作期间,1995年-2008年在企业工作,一直上社保,2008-2012年在事业单位工作(学校),没有个人养老账户,其他险种均上。在社保转移时,北京这边系统接收不了,只能单独接收企业这块,事业这段在退休时根据视同缴纳证明兑现养老金。
但是需要天津这边单独转移企业这块养老保险,不知可否?天津这边社保人员似乎业务不太熟练,说我的社保只能扔这了,等。。。。。,
请问专家,我辛辛苦苦工作十多年,就这点待遇都享受不到吗?天津这么大,像我这种情况只有一个吗,难道都这样成为死户吗?
恳请专家指教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具体的转移手续为: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具体可咨询社保经办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8日
【民生词典】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