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1年11月参加工作,单位为天津市河西区永立服装加工厂,因当时该厂处于筹备阶段,我在该厂工作了2年后才给我办理了正式招工手续,我档案中的《天津市职工劳动工资档案》及历年《职工升级增资审批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都是1981年11月,并且历年的《职工升级增资审批表》都是在1981年工资基础上逐级增资的。现在我即将退休,发现少了2年工龄,说我从办理招工手续时才开始计算工龄,我感到很奇怪,我觉得这是单位的问题,与我个人没关系,我从上班一直到1988年一直在该单位工作,一直和该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为何少给我算2年工龄?我一没少上一天班,二没少出一分力,难道事实劳动关系不算劳动关系吗?我们工人的劳动有时算工龄,有时就不算工龄吗?我已找过单位和河西劳动局,他们的回复是只认招工小票。这合理吗?恳请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龄审定根据本人档案原始记载进行,经审定为连续工龄的,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因工龄问题政策性强,请您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