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路分局从1992--1999年7年没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致使职工退休时工资低于同等工龄,同等工资水平的。曾经咨询过,答复是那几年视同缴纳了。
视同缴纳和实际缴纳的缴费总额能一样吗?请给个说法。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自1999年1月1日起,由参加行业统筹改为参加天津市养老保险统筹。驻津单位职工1997年12月31日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以及在行业统筹期间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经劳动部门审核后,视为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退休人员对本人工龄有异议的,应自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