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领导:
有件事想询问一下相关政策,目前的贷款套数认定是认贷不认房,即贷过一次款的,无论使用贷款的房子,是否还在原房主名下,都计算为一次,再贷款就算二套。但这样计算,会不会造成,想改善居住条件的人的阻碍。名下有很多套房的人,没有贷过款,要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这是不是有点不公平。
很多10年或者10多年前贷款买房的人,现在要是再买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卖掉老房子,以此为首付款,再贷款,却不能享受优惠的利率。这个问题又没有解决方案?
冯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您提出的问题,政策由国家相关部委制定,我市为执行部门。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通过相关方式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政府金融办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