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和平人社局,目前想补缴存档费,以便补缴社会保险。前台窗口要去提供的证明包括户口簿,理由是有人的户口与身份证不一致。但是我个人想象,存档的年限是明确无争的,以前年度的中断的社会保险也是现实存在的,能否取消提供户口簿的要求?或者真正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网,可以通过网上查证群众的户口簿?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属于具体经办问题,请向区县人力社保局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