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由于换工作,于去年11月28日将档案转往滨海新区塘沽职业介绍所,当时并没有人告知将档案存到那边无法保留干部身份,我在网上查询到职介所只能存工人身份的,干部身份的的人事档案不能脱离人事厅(局)以及所属的人才中心等干部档案管理系统。一旦转入劳动局或所属的劳动力市场以及职介等机构超过三个月不能及时转回的,将失去原有干部身份。我的干部身份是否会丢失?非本人意愿的丢失有何补救措施?请问天津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详细解答我的困惑。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议您向原档案存储机构或属地劳动局咨询相关问题。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