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购得汇德园小区2号楼住宅一套,合同约定2012年6月30日,房屋交付使用。至今房子未交付,开发商现在连承诺每季度支付的违约金也不给了,而且态度极其恶劣。4月4号部分业主去售楼处协商,开发商居然拒之门外,后在门上贴:房不交,钱不给。引起了业主的极大不满,部分业主现在心情非常激动,望有关部门介入,避免发生恶性后果。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4-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大港建交局、工商局、房管局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合同签约双方协商解决。 2、 请求消费者协会解决。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部门申诉。 4、 根据与合同签约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