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是团泊镇的几名已婚非农业的女性,现在我们镇的平房置换楼房已经进行中了,我们所在的村已经迁入楼房,可是却没有我们几个的住房,找到镇政府,新调入的领导已以前的事不清楚为由推诿;老领导们的答复是已婚非农业外嫁的就是没有(我们的户口一直在本地,从未迁出过,而且决不是空挂户,因没在婆家生活过,也从未得到过当地的任何福利),我们看过相关的房屋置换公告,没有一条写着外嫁非农业女性不能有房(男性不受这个限制,只以户口为准)。而镇政府的某些领导以实行的是经县有关领导批示文件为由据不理睬我们反映的情况。而且向我们这种情况的有的村就有给房的,甚至其中还有国家公职人员,我们反映了可镇里某些领导让我们举证,说“你告诉我一个我拉下来一个”。
我们想争取享有我们应享有的权利,希望县领导能为我们做主。
尊敬的“平静的海”网友: 您好!团泊小城镇建设相关政策和办法均已在相关村街进行过公示。具体问题可直接咨询团泊镇政府,联系电话:68504012。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