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桂年1964年大学毕业后被国家分配到安徽省地质局实验室从事检测分析工作。1979年调入冶金部天津地质研究院。1987年被冶金部任命为高级工程师。本人持有由冶金部颁发高工证书。本人1991年离开冶金部天津地质研究院。2001年本人人事关系造纸公司职工转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河北分中心,2003年退休。
自退休以后一直享受各次天津市企业退休高工的待遇,但不知何故在2012、2013年度却没有享受两个150元的待遇。我不知道我的档案是否缺少有关本人高工的材料,但在原冶金部天津地质研究院(现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档案中仍保存有当年冶金部(87)冶干字第054号和天津地质研究院(87)津冶地人字第50号的任命我高工的文件。
鉴于上述,我咨询应如何确认本人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尽快让我享受2012、2013年的两个150元的高工退休待遇。
咨询人:刁桂年
代理人:刁桂生
2013年4月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请通过用人单位咨询所属社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