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0年在河南参加工作,正式在编教师。单位原为当地一所大型国有企业附属中学,2000年至2007年,单位为每位教师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后企业学校收归社会,2007年至今单位没有再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我户口已从河南转入天津,现无业。请问:在津个人参保时,2007年至今的工作年限可否视为社保交费年限?从什么地方可以查到相关文件规定?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在津参保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天津。如果我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具体手续请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