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我和我爱人都是中北镇集体户口,现我已经怀孕8周,准备办理准生证,请问一下具体流程。
2、我和我爱人是2011年注册结婚的,但是集体户口页上现在还显示未婚,这对办理准生证有没有什么影响?如果有影响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3、我们需要去哪领取准生证,有没有电话可以咨询一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可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您们可以去您现居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可以拨打12356咨询所在区县人口计生部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