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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3-03-24 15:36
 标题:请问两会之后申请民办非营利性机构还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吗?
内容:

    3月10日(星期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就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作说明。

    [马凯]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主要是,成立社会组织的门槛过高,社会组织未经登记开展活动较为普遍,一些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现行管理制度不适应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需要。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有关规定,《方案》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一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以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

    二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考虑到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的情况比较复杂,成立这些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前,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是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我想请问一下现在申请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是否还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呢?我们是一家残疾自闭症儿童康复机构,属于天津残联定点康复单位,但是单位性质一直是工商注册,不能申请民非,在全国很多地方都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了,天津市残联不能为我们这种机构担任业务主管,请问像我们这种单位两会之后民政局能够帮我们解决这问题吗?

回复部门: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3-03-31 20:3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稍后答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王超同志:

   您好。我局相关单位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有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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