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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网*   提问时间: 2013-03-22 17:30
 标题:跨省市就业养老保险接续、转移
内容:

    我是2011年硕士毕业以应届生身份在天津事业单位就业的,现在的工作单位是不用交养老保险的,只交医疗保险,之前我在外省市就业,并连续缴纳三年的养老、医疗保险。我的养老、医疗如何接续转移?电话咨询贵单位,回复不能转移,理由是我在天津市没有养老保险账户,无法合并。现在我的养老保险如何接续,还涉及连续工龄的合并计算。近一年来多次与工作单位及贵部门联系,都是无果而终。

    劳社部2001.13号文件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处理意见的通知

    明确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日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期待您明确的答复:1、我的养老、医疗保险能不能接续?2、如何办理?请您指明办理的路径,而不是政策性回复。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03-25 16: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问题,人社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 号)中有明确规定。

  网民反映在天津事业单位就业能否转移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问题,属于具体经办工作中的问题,我市社保中心也专门下发过经办意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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