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6年11月入职,07年4月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至08年4月离职;单位告知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为个人存档存于人才。后本人未找到工作无相关接收档案的工作单位,故一直未办理档案保险关系转移。2013年2月本人想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街道,但到人才办理手续时才发现当初单位根本未给办理退工退档手续,致使关系无法转出,因为户籍所在街道不接收在职人员,本人找到原单位,但单位到今未给办理任何手续。本人也积极到劳动部门咨询,但劳动部门只对企业不对个人。本人到劳动仲裁申诉,被告知过时效不予受理让去法院起诉。这件事是由于企业的原因造成现在的后果,难道个人来回跑,企业却不闻不问,不承担任何责任吗?我们劳动者应该怎样办理这件事,怎样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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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5日
您好!退工手续的办理由个人、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部门共同完成。请与两者进一步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按以下渠道进行维权:
1、请直接向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2、拨打咨询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或投诉。
3、登录“天津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举报信箱”投诉。
4、直接向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