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青区大寺亲亲家园居民,近日物业无视法律法规,在机动车道上画车位卖给我们,不买不让进小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希望有关部门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管一管无视法律的人。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3年3月25日
您好!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电话回复了您的问题。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