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大学毕业后选择了在社区做一名社区工作者、他很喜欢在社区的这份工作、每天上下班没有点、他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在了社区的这份工作上、并且得到了居民和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好评、可是现在的社区工作者不但工资低而且没有住房公积金和医保注资、、按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请问我市的社区工作者什么时候能像我市广大职工一样有住房公积金和医保注资。
尊敬的网友:
您好!社区工作者待遇问题请向区政府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