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3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党发【2002】2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分类安置,其中团职干部原则上安置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营职及以下干部(包括专业技术干部)原则上安置在事业单位,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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