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近期申请外地医疗保险转入是困难重重,现在想咨询您:医疗转移,开始天津这边要原参保地(南阳)先开医疗缴费凭证,他们才能开接续函,原参保地就非要天津先开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函,才能给我开缴费凭证,说是国家规定。
我不知道到底国家有几个规定,各地要求怎么这么不同呢。我的养老保险两年前就已经转移好了,医疗保险至今也没有解决办法。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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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1日
您好!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问题,人社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 号)中有明确规定。
李媛媛反映的开具联系函与参保凭证谁先谁后的问题属于具体经办工作中的经办程序问题。我市社保中心专门下发过经办意见。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