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使用登记]
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持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使用登记。将签署了使用登记标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电梯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之前反映远洋城电梯问题,在发帖后第二天发现电梯内所反映的没有检验合格证和灯罩的问题已经补救。
但是令人气愤的是!!!!
1:电梯检验合格证是复印件!!还是未按规定张贴原件,这是为什么?应付检查么?
2:电梯的灯罩是“放”上去的,根本没有固定,最气愤的是里面的照明灯还是坏的?修都没有修,就直接放个灯罩上去。应付检查。
3:为什么我们反映两项问题,他就去应付这两项。就不会顺便把其他问题解决么?要我们这些非专业人士一一剖析么?
{电梯内的监控摄像头,丢失一年零6个月,仍未安装,物业的采购理由一直继续!!}
请局领导重视起来!勿让一个简单的问题,反反复复。耗时耗力耗资源!
请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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