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的精神,1998年9月,中央十一行业驻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天津管理,为了做好驻津单位参保职工连续工龄审核工作,原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对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参保职工的连续工龄进行一次性审核的通知》(津劳办[2001]26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审核的范围和对象是1998年8月31日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前在册并已参加了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第四条规定“驻津单位参保职工1997年12月31日以前经审核的连续工龄和在行业养老保险统筹期间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在天津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
李天翔反映其本人的工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在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期间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二是单位在1998年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时,没有将其养老保险关系移交。所以,影响其连续工龄认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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