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8年毕业来津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属于河东区。后于2012年05月考取了天津市河北区的事业单位,来新单位后集体户口没迁出(新单位不能落集体户口),集体户口一直放在原单位(原单位现也没要求迁出)。现在自己租房住,最近申请限价房,问题出来了:区房管局要求开具住房证明须到户籍所在单位开具,可我已经辞职离开原单位,原单位不再受理。请问我该如何办理才能申请限价房?
王明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