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07年在西青区买了一套房,有正式的西青区房管局发的房本,但是土地性质上写的是集体土地,后来国家明确了这套房属于小产权,不能买卖,但是现在儿子大了,打算给儿子买房留着结婚,邻居也是这样的房,再买房算2套,请问这个小产权不是不算产权吗?为何买房算2套呢?国际既然不保护这种房子的产权利益,又为何用此做限制呢!这不是算变相承认此房产权吗!请问房管局,这种有正式房本,但是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的,到底算不算首套房?
王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8日
王女士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