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铁十八局一名职工,2003年,购买单位住房一套,证载面积46.95平,三口人居住,为改善住房条件,2013年底在津南购商品房一套,原有住房在签订新购房合同前已经出售,那么,请问,我现在所购房屋是否属于一套房,是否应该按一套房缴纳契税?
常金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