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市社保中心收到卢斗江同志的信访件后,组织有关分中心进行了认真核实。具体情况如下:2012年12月20日收到卢斗江(142733197304223618)、吴玲(63282119740704052X)参保缴费凭证,津南分中心当日即分别出具了联系函,2013年2月5日收到以上二位同志的养老保险接续信息表,发现卢斗江2001年度养老缴费明细的缴费起止时间看不清楚,2011年度养老缴费明细的缴费起止时间存在跨年度情况;吴玲2011年度养老缴费明细的缴费起止时间与缴费月数不对应。分中心及时与当地社保联系解决,要求重新打印并寄送接续信息表,3月15日再次联系,因时间较长在未收到正确的信息表的情况下,与当地社保进行口头核对,当日对卢斗江的转入信息进行了“转入基金对账确认”及“接续信息表录入”,待正确信息表收到后在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确认”。2013年3月25日分中心收到卢斗江、吴玲新的正确信息表,即对卢斗江“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确认”,转入接续完成,吴玲也于25日完成接续。我们已与信访人电话沟通反馈,对方表示理解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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