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父亲在90年代初在静海县口子门村购买了一块宅基地,获取了村委会发给的准建证,准建证是父亲的名字,之后在该宅基地上按规定新建了住房,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2009年老人去世,母亲一直跟随我们生活。现在想把这处平房卖掉。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样操作,是不是必须先办理房产证,如果是的话,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手续、流程和部门又是哪些?谢谢!
尊敬的“信小姐”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1日
尊敬的“信小姐”网友: 您好!宅基地为村集体所有,仅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具体事宜可直接咨询县房管局,联系电话:28941284。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