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王古古庄镇一名老师,90年至98年住单位宿舍,98年时单位说把四间宿舍给我,我开始买砖备料,99年准备翻建时,政府说要拓宽公路房子不能翻建了,当时也没留有什么手续,房子就拆了,因为那时也没有啥拆迁补助的概念,就连院内自己盖的侧房也没给一分补助便无条件拆房搬家致使从99年至今我一直在村里租房住。现在我原来房子后面的三排房子都已拆迁。如果当时我那房子不是在第一排也不会因为拓宽公路而拆掉,所以我想求助政府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和99年在职的大王古任职的领导了解情况,研究我现在能否根据99年拆的房屋实际情况,现在享受一定的拆迁优惠政策?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大王古庄镇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大王古庄镇回复如下:
房屋为单位集体用房,拆后不存在遗留问题,请您谅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