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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l**
提问时间:
2013-03-15 13:22
标题:政策
内容:
失独子女家庭目前的政策
回复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回复时间:2013-03-15 16:3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自2008年起,天津市开始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到达一定年龄后,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特别扶助金。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具体内容,您可以上天津市人口计生委网站查阅,或者拨打12356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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