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天津市河东区二号桥建新东里前楼,几年前,因供热不到标所以我报停暖气,自启煤炉取暖。去年天津供热实行不取暖也交20%的热损费,于是我交了热损费同时也交了2012年-2013年的暖气费。但是室内温度只有15-16度。咨询市供热办公室,回答按时供热条列退还部分费用,但必须拿着供热站检查的测温记录,一次记录退一天的部分费用-------这合理吗?
请问供热站测温人员早八点来测温这合理吗?
维修人员说过要想温度达标必须大修,但要等上级的资金才行。
我们应该怎麽办八九年了,我们在寒冬里生活太难了。请哪位领导给解决一下,让我们在寒冬里感到温暖呢
尊敬的周国富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3月15日
尊敬的周国富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目前,您家所属供热站已与您联系,并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退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