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西站拆迁片南大道片的居民,于2010年2月2日配合政府工作选择了和苑居住区C板块的定向安置房。并且房款交齐,当时与房屋出卖方(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意向协议书,而出卖方并未开具正式发票,而是“天津市企业单位往来收据”,并且承诺入住之时会签订正式合同并开具正式发票。
如今,房屋可以入住了,但是卖方仍然不能出具正式合同和发票,请问这是为什么呢?
而且因此我们公积金的钱也无法提取,造成生活拮据,无法在缴纳入住需要的各项费用,造成有房不能住,有钱不能用,希望政府给予答复。
祈盼!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经与治达公司核实,到时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您更换发票和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