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岩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武清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之规定
(1)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公安武清分局答复如下:具体问题请您到户政大厅当面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82167187。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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