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东丽区房管局的领导,我是在2011年2月买的东丽区万科金色雅筑的期房,现在可以办房产证了,我是外地户口,我的合同是2011年2月10日签的,可发票的日期是2011年3月11日,契税和维修基金的日期是2011年2月26日,政策实施的时间是2011年的3月1日,请问:我办房产证的时候需要社保证明什么的吗?我记得当时买房的时候,政策是以网签的时间为准,我的情况是不需要开的,是吗?急盼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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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政府
2013年3月15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相关负责人已与您取得联系。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