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河东区朝阳绿荫小区北面院墙外有一料场(具体单位名称不详)。主要从事灰土堆放和灰土翻筛作业,并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露天作业,其产生的生产扬尘给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在有风的情况更是造成风沙弥漫的现象。
该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规定,采取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的规定,请市环保局对此违法行为查处,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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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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