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计生部门:
本人(男,汉族,29岁,户籍地和现住地均为:天津市河西区梅江街溪水园小区),妻子(汉族,31岁,户籍地和现住地与我一致),夫妻二人于2009年11月育有一子,且我们夫妻均为独生子女,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二胎指标,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盼尽快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您这种情况,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经街道和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合格后,发放《二孩审批证明》。如您还有需要,请拨打12356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