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兴盛里40号楼居民,之前已经通过政民零距离平台向贵部门反映过此问题,物业公司的人也给了回复,还是物业费不足的问题,说只能少部分维修,但物业人员也请专业人士看了,自己也承认以为年久失修房屋顶层防水层基本上都已经失效,小部分补漏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其他小区内其他几栋楼在去年都已经进行了屋顶全面维修,雨季降至维修基金不到位而小面积补漏又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我想问下相关部门领导如下两个问题:
1.物业是不是有牵头协调各方补缴维修基金的义务?如果物业不去协调部队或居民进行补缴,那我们个人更没有办法去协调了。
2.平时我们缴纳的物业费中是否有公共设施修缮的部分,如果有对于这种年久失修的状况是不是有义务组织整体为维修?
3.说是我们房屋属于部队建房,协调时间过长,雨季临近房管局能否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先行组织房屋全面维修?
程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17日
【民生词典】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