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产权过户或赠予问题。2009年我购买了武清区的住房,但因为当时我的户口尚未签回天津老家(上大学时将户口迁出),再加上当时住房公积金不可用(未满一年),一时给买房造成很大困难。 经过考虑,便用我妹妹的名义买了该房产,也用她的公积金办理了贷款,每月我来还款。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把房产证过户或者我可不可以叫妹妹做个财产赠予给我呢?如果可以的话,有什么流程?还有需要承担什么费用吗?谢谢!!
王朝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