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领导:
我是人才引进由黑龙江调入中建六局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的,现在落的是集体户口,2010年在滨海欣嘉园和爱人共同用公积金购得住房一套,爱人大专毕业在天津打工,户口现在仍在黑龙江,如何能将户口迁至一起?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待您在津落户满三年后,您爱人可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证明等到属地公安机关按人才家属政策申报在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