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华明镇购买二手房的居民,在准备缴纳2013年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出示了一张纸,上写着购买二手房的物业费是0.75元/平米,属于二级收费标准。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格标准以及上下浮动比例,依据社会平均物价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确定和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时,有关部门应当听取群众意见。”
想知道华明镇的这个收费标准通过何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3月13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中心已公示,是依法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费用的。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