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我户口是在河西区北方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老公户口在湖南集体户口,结婚证是在天津河西区民政局领的,目前我们俩都没在天津居住和工作,请问办理准生证该怎么办呢??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3.6
【民生词典】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