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市社保中心组织有关分中心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查该人员转移信息已于2013年3月5日完成接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养老保险转移记录
养老保险联系函出具时间为2012年11月9日。北京向天津转移资金到帐日期2013年2月18日;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西青分中心于2013年3月5日第10个工作日完成到帐确认并录入信息表信息。
二、医疗保险转移记录:
医疗保险联系函时间为2012年11月9日;医疗保险信息表完成录入时间2013年2月1日。
分中心已就上述情况与信访人宁海峰联系沟通,宁海峰表示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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