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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农*   提问时间: 2013-03-05 21:54
 标题:土地买卖
内容:

    宁河县板桥镇王良村土地,就是挨着板桥集市的路边土地归属是王良村所有,但未经本村群众同意买卖给其他个人建房私自使用,可村委会说没钱在账单,都有镇政府截留,为什么镇政府有权利全部截留?而政府没有什么利民的公益项目。村委为什么不能公布账单,不能给群众答复?土地买卖一百多万,村民却什么都没看到。镇政府,村委这样不是私自买卖土地吗?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3-03-12 14: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3年3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土地为王良村所属紧邻板桥镇集贸市场的荒地,且荒地两侧均已建房,村民多次要求将荒地作为商铺进行建设,后经该村两委班子会、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的“三会”表决,将该荒地作为商铺向本村村民公开发放,并收取相应费用,归村集体所有。该宅基地发放所得款项收入后,均已纳入本村账户,作为偿还前任村委会欠款以及部分村务开支使用。同时,村报账员每月都在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了账目。

    2、按照县纪检委“5132”工程规定,各村资金由镇经管站代为监管,其中10万元用于偿还该村在建设村公益事业时向镇政府的借款,镇政府从未截留。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政府办公室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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