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月初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今只是在做一些兼职的工作。
请问从2月份到我找到新工作的这段时间,社保是否应该自己进行补缴?补缴全部还是一部分?应该到什么部门进行补缴?(我的档案存放在河西区的一个人才那里)如果不补缴是否有滞纳金,是否会对社保连续性等等有影响?
如果个人不补缴,再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是否可以由新单位代为补缴失业这段时间的社保?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沟通相关问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