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道口村民:
您好!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问题,2012年11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新修订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村务监督机构可以设立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监督小组。村务监督机构由三至七人组成,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因故出缺的,应当及时补充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是村民自治中专门进行村务监督的组织。目前,各地没有统一的组织名称和形式,有叫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有叫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也有叫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还有叫村民监事会的。具体情况,请您到当地政府或主管的民政部门详细咨询。
感谢您对相关问题的关注。
天津市民政局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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