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同志您好:
我与父亲共同出资在1999年在向阳路向阳小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商品房,由于,购房时我不在天津,所以房屋合同及后来的产权证的名字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并且,我和父亲一直生活在一起。
我父亲在2010年去世。我想了解一下,我如何办理继承手续(我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都需要那些证明材料,去那里开证明材料。要去哪个部门办理、费用都有那些?有多少?
感谢您们帮我解答一下。
祝商祺!
王建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