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是1966年插队知青,1980年按照相关政策为我妻安排工作,由于其身体欠佳由我顶替我妻去工作,工作单位为武清区第三建筑公司。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令我提前病退,当时计算工龄为10年,且退休至今仍按照1990年退休时工资的40%给付。我是顶替我妻上班工龄应该从1966年插队时间计算,工龄应为25年。为了这少计算的15年工龄,20年间我多次奔波于各单位部门寻求结果直到2012年3月底才在相关部门更正为25年工龄,但至今应该补的退休金未给补偿,到目前为止退休金仍按照1990年退休时(10年工龄)工资的40%发放。
求助:1、补发1990年至今25年工龄的退休金
2、2013年起发放我工龄为25年的退休金。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龄更正问题政策性强,请您咨询存档地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7日